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9529B號函辦理。
二、發布令附件,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東語)-令.pdf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東語文)(111學年度實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