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B號函辦理。 二、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pdf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