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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7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67265號函辦理。

二、貴校所屬敘獎人員請依獎懲請示單辦理,並由校長依相關規定發布。

三、本府獎勵通過本土語言認證學生及所屬教師說明如下:

(一)學生通過初級頒發獎勵金300元。

(二)學生通過中級頒發獎勵金500元,及市府獎狀1紙。

(三)學生通過中高級頒發獎勵金1,500元,及市府獎狀1紙。

(四)教師通過認證不論級別皆補助報名費250元。

四、本案所需經費計6萬8,800元,支應科目如下:

(一)中央補助款5萬5,466元:由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應付代收款#0146(108065)項下支應。

(二)市府自籌款1萬3,334元:由國民小學教育-國民小學教育行政及督導-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獎勵費用項下支應。

(三)全案經費子目代碼為A108L9。

五、請貴校依經費核定表核定金額,於1週內檢送「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及「經費支用情形請撥單」送府辦理補助款撥付事宜。

六、通過中級以上學生以及指導教師獎狀,印製完畢後,以處務公告公布領取時間,不另函通知。

七、檢附經費核定表、獎懲請示單、學生暨教師通過名冊各1份供參。

正濱國小、和平國小、八斗國小、信義國小、東信國小、中興國小、
深美國小、仁愛國小、南榮國小、安樂國小、建德國小、武崙國小、
中山國小、德和國小、七堵國小、五堵國小、華興國小、堵南國小、
尚仁國小、長興國小、暖暖國小、碇內國小、八堵國小、暖西國小、
暖暖高中、明德國中、銘傳國中、信義國中、中正國中、正濱國中、
百福國中、八斗高中、武崙國中、碇內國中、二信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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