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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5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58302號函辦裡。

二、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以下簡稱閩客語文)暨閩東語文師資,提高閩客語文暨閩東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暨閩東語文之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認證培訓計畫。

三、112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認證考試相關資訊可至計畫官網查詢:https://ipse.ntcu.edu.tw/。

四、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依下列順序聘用:

(一)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三)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五、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逕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

(一)培訓課程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6)2133111分機192,email:tphht2022@gmail.com

(二)認證考試聯絡人:游先生,電話(06)2133111分機179,email:tphht2021@gmail.com。

六、檢附培訓課程、認證實施計畫3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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