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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為追求臺灣各族群共存共榮,落實「族群主流化」精神, 期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於各項節慶、活動及藝文場館展演融入客語表現, 以發展族群文化藝術多樣性,保障多元文化公民權,請查照惠辦。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3月2日客會傳字第1126800100號函暨行政院核定之國家客家發展計畫辦理。
二、為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甚盼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於規劃新年度各項計畫,在制定文化藝術活動政策及計畫,參酌聯合國「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之精神,各校辦理各項文化藝術、民俗節慶、競賽與其他重要活動,如跨年、燈會及各藝文場館之展演,應納入客語及客家文化,共同提升族群多樣性文化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