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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客家委員會3月2日客會傳字第1126800100號函暨行政院核定之國家客家發展計畫辦理。

二、為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甚盼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於規劃新年度各項計畫,在制定文化藝術活動政策及計畫,參酌聯合國「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之精神,各校辦理各項文化藝術、民俗節慶、競賽與其他重要活動,如跨年、燈會及各藝文場館之展演,應納入客語及客家文化,共同提升族群多樣性文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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